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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家族信托与理财型资金信托的区别,你知道吗?

尹开源 新财道财富管理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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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积累迅速。据胡润研究院统计,截至2016年中国大陆地区身价过亿的富豪人数已经达到了8.9万人。众多富豪的财富目标也开始逐步的从创富向守富、传富过渡。这使得家族信托业务逐渐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今翻开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财富中心的产品清单,会发现各类信托投资产品比比皆是,它已经逐渐成为了财富人士的重要理财配置选择。但是不难发现,大家只是把信托当做一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短期理财行为,而在目前市场上真正以家族财富管理、保护与传承为主要目的家族信托产品却不太多。


同样是信托产品,当前市场上以短期投资为目的的理财型资金信托(本文论及的理财型资金信托,仅指信托公司推出的以理财投资为目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家族信托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理财型资金信托和家族信托都是信托的应用形式,而区分它们应当从信托的法律构造和实务层面入手。信托主体、信托财产、信托行为和信托目的是组成一个完整信托的基本要素。本文基于信托法律构造的四个基本要素,同时结合实际应用,对比理财型资金信托与家族信托到底有什么区别。


信托主体的区别


 1  理财型资金信托


理财型资金信托的受益人为委托人本人。理财型资金信托属于以理财投资为目的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即投资者作为委托人认购信托产品,其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本人。所以理财型资金信托一般是私益信托,且只能是私益信托中的自益信托。


这与投资者平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相似,委托人的目的只是为了本人获取该资金信托的投资收益,享受现金资产的增值,一般没有意愿通过理财型资金信托为自己的家庭做其他事务性安排。


理财型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因为该类资金信托与银行理财产品或者存款不同,它投资范围的多样性以及没有对本金和收益的保证,使得投资者必须具备对投资风险的识别、判断和承担的能力。《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了合格投资者的具体范围:


  •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 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此外,理财型资金信托属于集团信托。它的委托人至少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多个独立的委托人将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这部分资金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入到某一项或几项投资标的中。到期后,信托公司再将信托财产和信托收益分配给委托人。


 2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家庭成员为主。家族信托是为了实现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的意愿,它的受益人通常只包含委托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受益人中虽然有委托人本人,但本人一般也不作为该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否则该信托将无法实现家族传承的效果。所以,虽然家族信托也是私益信托,但一般是私益信托中的他益信托。


在家族信托业务中,委托人的数量和委托人家庭的资产量等资质在法律上并没有限制。理财型资金信托一般都是标准化的,而家族信托虽然也有标准化的产品推出,但其最广泛的应用和产品的本质就是满足高净值家族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所以,类似“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在家族信托领域并没有严格规定的意义,各个机构家族信托产品的设立起点也没有统一标准。


信托财产的区别


 1  理财型资金信托


本文所讨论理财型资金信托,主要是当前市场上各大信托公司推出的以投资理财为目的的信托产品,均属于集合资金信托。也就是说在该类信托中,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都是资金的形式,其获得的收益也是通过资金的方式获取。这种交易结构的设计进一步凸显了理财型资金信托最主要,也基本是投资者唯一看中的功能——财产的增值。


 2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委托的信托财产并不仅限于资金,也可以是不动产、股权等其他法律许可的财产。因为家族客户用作传承的资产可绝不仅仅是现金资产,而是会包括家族企业股权、不动产、古董艺术品等动产及其他财产在内的多类型资产组合。由于一般的理财型资金信托有多个独立委托人的集合性和单一的投资理财目的,所以将信托财产规定为资金。而如果把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也限定为资金,很明显将无法满足家族客户多类型资产的传承目的。


信托行为和信托目的的区别


 1  理财型资金信托


作为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工具,理财型资金信托主要的功能是满足投资者财产的增值需求。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一方面不满足于把资金存入银行或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另一方面也不愿承受证券市场投资带来的波动性。此时,固定收益类的资金信托因为普遍有着高于银行理财的固定收益,并且一直维持着资金的刚性兑付,故一直受到投资者青睐。实际上理财型资金信托涉及到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既有固定收益类,也有浮动收益类。不仅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配置金融产品,也可以在金融市场之外的实体经济进行多样化的配置。但归根结底,这类信托的功能还是局限于财富的增值。


 2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除了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满足家族客户的理财需求之外,它也可以发挥信托独特的制度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家族客户家族财富保障和传承等其他需求。


根据《信托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此外在《信托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排除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或信托本身的债务、税款之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当前高净值的家族客户主要以企业家居多,如果没有把企业财产和家族财产做好资产的隔离工作,那么一旦企业发生了债务风险,则很有可能对家族的财产造成巨大的冲击。若使用家族信托做了提前安排,利用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机制,可以把用于传承的财产与自身的其他财产予以区分,隔离了相关风险。


家族信托还可以在企业传承的过程中紧锁股权,保障家族企业的延续与传承。在没有经过事先安排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的死亡将会导致股权在继承人之间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去分配,即使在分配时表面和谐,也会使家族股权被逐渐稀释,在几代传承的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不可预知的争斗。如果出现该股东因再婚而育有其他子女,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非婚生子女,以及其配偶再婚后形成新的家庭等等复杂关系问题,将可能导致股权在开始的分配阶段就出现混乱的局面,进而引起纷争而对簿公堂。这些都极有可能导致该家族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家族企业的家族之名也就不复存在。而如果事先将家族企业的股权通过妥善的设计安排装入家族信托中,则可以避免股权分散的问题,从而有助于实现家族企业的长久发展。


在家族成员的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创业融资等方面,家族信托也可以凭借自身制度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通过信托条款的定制化设置,以及与市场上教育机构、医疗养老机构的合作项目,满足家族多元化的高端保障需求。


此外,家族信托在实践的过程中也能设定出诸如家族慈善、税收筹划、隐私保护等应用功能。


正如美国信托业的权威专家斯考特所说:“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家族信托可通过定制化的设置满足家族客户的多种个性化需求,其应用之广泛,国内目前还在探索当中。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理财型资金信托和家族信托虽然都名为“信托”,但它们却有着不同的特征和功能。



   理财型资金信托

家族信托

信托主体

唯一受益人;

不唯一受益人;

委托人需要相关资质

委托人无特殊限定

信托财产

单一性

多样性

均为资金

例如股权、不动产、资金等

信托行为和

信托目的

财富增值

财富保值


安全财富


财富传承


很明显,目前以短期投资为目的的理财型资金信托占据了市场上的主流位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财富的迅速积累,高净值家族客户的财富传承需求也变得更加强烈。


另一方面伴随着需求的日益增长,境内的各类机构也纷纷加紧了开展家族财富管理业务的步伐。在海外已经成熟运行多年的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将是未来信托业重点转型的发展方向。


注:本文作者尹开源任职于新财道家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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